GDPR:修订间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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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数据保护条例(GDPR)是[[欧盟]]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规,旨在统一并强化欧盟境内及对欧盟居民数据处理行为的合规要求。适用于任何收集、处理欧盟居民个人数据的组织,无论其所在地域。核心特点包括数据主体权利增强(如被遗忘权、数据可携权)、数据处理者连带责任、数据泄露强制通知义务,以及违反时最高可达全球年营业额4%或2000万欧元(取较高者)的罚款。该条例取代了1995年的《数据保护指令》,成为全球数据隐私立法的重要参照。 | |||
2026年6月19日 (五) 22:59的最新版本
通用数据保护条例(GDPR)是欧盟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规,旨在统一并强化欧盟境内及对欧盟居民数据处理行为的合规要求。适用于任何收集、处理欧盟居民个人数据的组织,无论其所在地域。核心特点包括数据主体权利增强(如被遗忘权、数据可携权)、数据处理者连带责任、数据泄露强制通知义务,以及违反时最高可达全球年营业额4%或2000万欧元(取较高者)的罚款。该条例取代了1995年的《数据保护指令》,成为全球数据隐私立法的重要参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