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民委员会:修订间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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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居民委员会]](简称居委会)是中国城市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设立,负责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,调解民间纠纷,协助维护社会治安,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。其产生可追溯至1950年代,1989年法律正式确立其法律地位。居委会不属政府机构,但在社区治理中承担大量行政协助职能。 | |||
居委会职责:主要负责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,履行“枢纽、议事、监督、服务”的工作职能。 | 居委会职责:主要负责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,履行“枢纽、议事、监督、服务”的工作职能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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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落实召集居民会议、组织社区居民议事会、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等方面的议事职能。 | (2)落实召集居民会议、组织社区居民议事会、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等方面的议事职能。 | ||
(3)落实对相关政府部门单位、辖区社区社会组织、[[物业]] | (3)落实对相关政府部门单位、辖区社区社会组织、[[物业|物业管理企业]]及居民的监督职能。 | ||
https://mzj.sz.gov.cn/gkmlpt/content/11/11885/post_11885428.html#622 | https://mzj.sz.gov.cn/gkmlpt/content/11/11885/post_11885428.html#622 | ||
2026年6月22日 (一) 16:46的最新版本
居民委员会(简称居委会)是中国城市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设立,负责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,调解民间纠纷,协助维护社会治安,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。其产生可追溯至1950年代,1989年法律正式确立其法律地位。居委会不属政府机构,但在社区治理中承担大量行政协助职能。
居委会职责:主要负责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,履行“枢纽、议事、监督、服务”的工作职能。
(1)发挥作为联系党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、培育指导辖区各类社区组织、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枢纽功能作用。
(2)落实召集居民会议、组织社区居民议事会、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等方面的议事职能。
(3)落实对相关政府部门单位、辖区社区社会组织、物业管理企业及居民的监督职能。
https://mzj.sz.gov.cn/gkmlpt/content/11/11885/post_11885428.html#622